截至2021年5月16日22:00,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9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 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 注 |
1 |
石马路雨污分流改造两年未完成,人行道未改造,建筑垃圾未清理,影响居民生活。 |
兴汉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经调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石马中路雨污分流及改扩建项目西起天汉大道,东至汉武路,全长1.65公里,项目于2019年5月1日开工,建设单位为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为中建七局安装公司。截止2020年5月底,完成了机动车道、中央分隔绿化带等工程。由于拆迁征地难度大,加之受疫情和融资难影响,该项目从2020年5月至今处于停工状态,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工程尚未完成,配套的雨污分流管道未建设。 2.5月11日现场查看时,该路段无建筑垃圾堆放现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结合之前日常巡查情况,该路段过去存在人为偷倒建筑垃圾现象。 |
是 |
1.鉴于建设主体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无法继续承担石马中路的后继建设任务,责令其立即退出,由兴汉城投公司承接建设任务。 2.采用市场化方式迅速选定施工企业,在现状拆迁基础上,优化设计方案,实现人行道贯通,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力争最短时间完成石马中路改扩建建设任务。 3.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垃圾乱堆乱放及偷倒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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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中火车站,火车晚上停靠时风机声音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夜间普速列车在汉中火车站停靠及启动过程中,火车发电车厢上发电机组工作时产生的声音,停靠及启动时声音较大,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
是 |
为减小普速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电机噪声影响,汉中火车站在车站两侧区域安装了隔音罩及护路围墙(围栏)设施,对车辆噪声进行隔音屏蔽降噪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列车运行过程中噪音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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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江制药厂白天没气味,后半夜气味刺鼻。 |
汉台区、 市生态环境局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5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区有明显异味,主要原因是材料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环节无组织挥发性气体排放所致。5月11日凌晨1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技术人员,对该公司正常生产的1、2、6分厂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以及厂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甲苯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废气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臭气、甲苯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四个空气监测点位中,公司厂界下风向(南侧锅炉房大门口)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0.06倍、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0.2倍,其它三个点位非甲烷总烃臭气甲苯浓度均达标。 |
是 |
针对该公司厂界南侧非甲烷总烃和臭气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一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站等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能收集处理的全部收集处理到位;二是对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0万元;三是加强后续监督,确保该公司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督促该公司按期退城入园,完成搬迁,彻底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该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对污水处理站破损盖板进行了更换,加强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5月15日对该公司厂界大气复测结果显示,公司厂界下风向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甲苯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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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洋县龙亭镇鞍山村,政府征收农田建设高铁,建成后农田复耕,政府在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在复耕的农田上违建养猪场,怀疑审批手续造假。村民于2020年12月23日在县政府上访后问题未解决,2021年4月20日该工程又开工建设,2021年4月28日村民20人到汉中市信访局上访,但问题仍未解决。该养猪场离最近的居民仅几十米,村民不同意建设,担心建成后造成空气污染,危害身体健康。 |
洋县、 市农业农村局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鞍山村在部分村民不同意情况下在复耕土地上建设养猪厂情况属实。养猪厂生产设施未建设,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土地位于洋县龙亭镇鞍山村,涉及土地面积约61亩,该处原为水田,2013年至2017年建设西城高铁时,被临时征用建设临时弃渣场,2017年鞍山村已将上级拨付4年的土地临时租用费兑付给村民,征用过程符合有关要求。西城高铁建成后,县政府按要求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复耕,形成了54.75亩旱地和6.25亩不可耕种面积。为了妥善解决复耕土地使用问题,2020年4月、5月鞍山村召开“两委”会研究该宗土地流转方案、土地流转价格及土地流转费分配等事宜,5月6日鞍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由村合作社将该宗61亩土地从原村民住户流转,再由合作社对外发包使用。2020年5月23日,村两委召集涉及流转土地的6、7、8三个村民小组群众代表会议,商议将复垦渣场流转至陕西博信高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养猪场,并与各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调查发现,虽然鞍山村在该宗土地流转使用过程中召开了村“两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但是对流转该宗土地建设养猪场及产生的环境问题,没有与所有村民进行面对面沟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群众对土地流转建设养猪厂产生疑虑,担心养猪厂建成后影响村民生活,引发群众投诉。该养猪场先后在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秦巴办、龙亭镇政府办理了相关手续,2021年3月30日养猪场正式开工建设,目前仅修建了部分围墙,主体工程未开工建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是 |
针对群众诉求,洋县政府持续做好相关问题处理工作,一是围绕复耕土地流转使用建设养猪场问题,与涉及村民逐一进行面对面沟通,主动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并签订书面承诺书,群众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二是责令陕西博信高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评结论,确定养猪场选址是否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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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勉县周家山镇红光村,红光砖厂占用农田建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土壤流失严重,无法恢复。村灌溉渠堵塞,农田无法灌溉。 |
勉县 |
经查,群众反映占用农田建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堵塞灌溉渠问题不属实,砖胚晾晒及堆存临时占用土地问题属实。 1.关于“红光砖厂占用农田建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土壤流失严重,无法恢复”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红光砖厂为勉县红光利民砖厂,位于勉县周家山镇红光村,始建于2009年。该厂在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此次调查未发现违法违规取土情况,并有外购原料进场记录。但是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厂晾晒砖胚及临时堆放过程中存在压占土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在2017年、2020年,县自然资源局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违规取土问题,及时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整改。该砖厂采取植树种草、开挖水沟等措施对违法取土点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经水利部门核实,该厂在建厂和生产期间,没有发现水土流失情况。 2.关于“村灌溉渠堵塞,农田无法灌溉”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村灌溉渠为军民渠灌区一条渠道,受2008年地震影响彻底垮塌无法运行。2008年军民渠管理站征询该段渠道涉及的金丰村、同沟寺村、周家山村、弥陀寺村、红光村5个村意见后,一致同意将该段渠道进行“水田作旱”(弃用渠道,将水田改为旱地)处理。军民渠管理站后期也未再征收过该片灌区相关水费,目前部分渠线原貌仍然存在。该渠道2008年弃用,砖厂始建于2009年,且砖厂距离渠道最近处约180米,原渠道中也没有发现堆存有企业弃土弃渣。 |
是 |
针对该厂晾晒砖胚及临时堆放过程中存在压占土地问题,勉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向勉县红光利民砖厂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1-04号),责令该厂对晾坯及临时堆放压占土地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恢复土地。2021年5月13日,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检查,该厂已开始进行整改。 勉县自然资源局对勉县周家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及全体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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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汉台区劳动西路汉水名城,夜里十二点以后经常飙车,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2021年5月10日夜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警对汉台区汉水名城阅府小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反映夜间曾经有过1至2辆小轿车在该道路进行飙车,声音较大。交警二大队民警在群众反映区域开展夜间飙车巡查,于5月11日下午在汉水名城附近查获一辆排气装置经过改装且噪音较大的大众牌轿车,现场责令该车主立即整改,恢复车辆原状,车主做了书面保证。 |
是 |
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于2021年5月11日向社会发布《关于向市民征集非法飙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公开征集飙车线索,下一步将依据有价值线索依法进行严查。建立长期执法监管机制,安排警力对全区各路段加强夜间交通巡查,严管严控夜间飙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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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固县西环四路麟德公馆施工工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造成附近居民区不敢开窗,经常通宵施工,严重扰民,施工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
城固县 |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关于“麟德公馆施工工地噪音扰民,经常通宵施工,严重扰民”问题。经查,建筑施工在基础筏板施工时,商砼工艺需要一次性浇筑成型,且浇筑面大,为保证工程质量,该工地5月8日夜间未经审批违规施工。 2.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造成附近居民不敢开窗”问题。经查,该项目平时能够按照“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治理措施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存在轻微扬尘污染。 3.关于“施工车辆随意占道停放,影响居民出行安全”问题。经查,麟德公馆施工工地紧邻刘家桥路口,该路口为公共停车区域,偶有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混停现象。 |
是 |
针对该建筑工地2021年5月8日夜间违规施工问题,5月9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施工工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3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59号),要求未经审批,严禁夜间施工作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工地负责人将施工车辆按要求整齐停放,不得挤占道路,方便群众出行。县住建局约谈了项目现场负责人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书》(城建责改字〔2021〕3号),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抑尘措施。项目建设单位立行立改,已经新增硬化面积约200㎡,新增覆盖面积200㎡,新增绿化盆景10盆,新增雾炮机1台,新增围挡50米。 城固县住建局约谈了城固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陕西益源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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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