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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52122:00,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6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在西乡县白龙塘镇何家湾村非法占地,毁林伐树,私采乱挖,破坏环境,非法牟利。2019年开始汉中润丰建材公司和振楠矿业签订开采承包加工合同(那时候的振楠矿业已经被政府勒令停工),然后他们润丰的人过来开始继续开采,把原来的水塘给占了修建厂房设备,把山沟两侧的山坡给挖进去一大截进行堆料,破坏很多山林(几十亩),场地面积至少有60亩。场地里砂石料露天堆放。听说土管局的人对他们进行处罚,要求拆除设备,恢复土地,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行动,继续生产到2021年。不知道他们在这里加工建设是不是办理环保手续,2020年环保和林业局都说让他们停工,也不知道有没有尽到职责,是不是只是罚点钱就了事了。

西乡县

经查,群众投诉内容属实。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属2019年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自己没有矿山,201968日,该公司按照《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与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采矿产资源。2020724日,该公司经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建设绿色矿山综合利用项目,利用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花岗岩废渣生产机制砂、石子、铁精粉等,以及发展万亩生态雷竹园,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位于西乡县白龙塘镇白龙社区一组,202011月市自然资源局延续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证有效期至202311月。开采矿种为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规模0.8万立方米/年,开采面积1.7898平方公里。200911月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花岗岩矿综合开发利用方案》,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20年之前为省自然资源厅发证,不纳入整合范围,为保留生产企业。

1.关于群众反映“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在西乡县白龙塘镇何家湾村毁林伐树,私采乱挖,破坏山林,非法牟利。2019年开始汉中润丰建材公司和振楠矿业签订开采承包加工合同(那时候的振楠矿业已经被政府勒令停工),然后润丰的人过来开始继续开采,把山沟两侧的山坡给挖进去一大截进行堆料,破坏很多山林(几十亩),场地面积至少有60亩”问题。201985日至10日连降特大暴雨,造成白龙社区一组寨沟至史家沟通村道路因山体滑坡导致多处塌方、堵塞,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及出行。村民多次向社区反映,请求对道路加固疏通,经社区与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请白龙塘镇人民政府同意,由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出资对道路进行维修加固。因98日至30日连续降大雨,造成矿区内寨沟林场湾对面(水塘上段)出现面积50亩左右的山体(林地)滑塌,930日陕西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报送了《地质灾情报告》,申请立即排险。102日西安铁路局汉中工务段向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地质灾害险情检查排除的通知》,因发现阳安线上行k217+824涵上游(距离涵洞进口180米)堆积大量松散土石,严重威胁下游铁路桥涵安全,要求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排险,随后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陆续对1号、2号滑坡点进行抢险治理,其中1号滑坡点(HP1)位于第三采区寨沟外围边缘,面积50亩,2号滑坡点(HP2)位于第三采区寨沟湾对面、水塘上方,面积57亩。该行为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第十八条之规定,在滑坡治理过程中,临时占用了部分林地,需要补办林地占用手续,目前企业已经缴纳277.1033万元林地植被恢复费用,使用林地手续已经西乡县林业局审查,市林业局审核,并报省林业局审批。

2.关于“把原来的水塘给占了修建厂房设备”问题。经查,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在进行排险和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占用原水塘的蓄水库容,未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只对其原堰塘岸坎进行加固,在加固的堰塘坎外修建了6间临时铁皮房屋,用于办公堆放杂物。该堰塘属白龙社区一组集体所有,社区也提供证明,该公司未占用堰塘建设其他设施。

3.关于“场地里堆放沙石料露天堆放”问题。经查,2021419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事先已经进行调查处理,对润丰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露天堆存砂石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511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润丰建材有限公司4个违法问题合并实施行政处罚41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2021516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润丰建材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公司已经停产整改,物料全部覆盖,规范了危险废物储存,对废水沉淀池排水口进行了封堵。

4.关于“听说土管局的人对他们进行处罚,要求拆除设备,恢复土地,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行动,继续生产到2021年”问题。经查,20206月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润丰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西乡县白龙塘镇白龙社区一组集体农用地6.986亩用于修建办公房、地磅房,安装机械设备及拓宽道路,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81014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986亩集体农用地,拆除非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该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6.986亩集体农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现该案件仍在行政诉讼期限内,行政期限届满后,县自然资源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关于“不知道他们在这里加工建设是不是办理环保手续,2020年环保和林业局都说让他们停工,也不知道有没有尽到职责,是不是只是罚点钱就了事了”问题。经查,一是振楠石材矿产有限公司排险占用林地手续已经报送省林业局待审批。二是县林业局在20205月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排险地范围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333.6平方米,已经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罚80004元,罚款已上缴国库;并责令该公司在矿区范围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植被恢复22亩,共计栽植苗木46700株,其中黄杨、小叶女贞、百日红18000余株,红叶石楠200株,香樟200株,桂花300株,刺槐8000余株,侧柏20000株。三是2021419日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已向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依法报批了《花岗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和该局集体会议审查,正在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满后将正式下达批复意见。

一是针对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占用白龙塘镇白龙社区一组集体农用地6.986亩违法行为,西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6月立案处罚81014.00元(西自然资罚字〔202044号);二是对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在排险范围内安装机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西乡县林业局于20205月立案查处罚款80004元(西林罚决字〔2020〕第61号);三是对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0819日立案处罚14万元(罚款已缴纳),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西环责改字〔202010号),并将违法建设行为移送县公安局。四是对汉中市润丰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违规储存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41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F西乡环罚告〔20218号)。

2

城固县五郎湑水林场污水处理厂附近的几个露天砂石场,利用夜间下湑水河河道盗挖砂石,白天过筛,贩运外地,破坏湑水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515日,调查组对湑水河原公大桥至汉江入河口约14.1公里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明显偷采痕迹。在湑水河湑水村段河道内发现废弃砂坑一处,原为湑水河五郎砂石场生产场地,2018年全县河道采砂整治过程中该砂石场被关停取缔,按照自然修复的原则,该砂坑遗留现状一直存在,周边植被完好。在砂坑周边发现有疑似三轮车盗采痕迹,但是经走访周边群众和安排人员重点布控,未获取有效线索和发现盗采行为。515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在湑水河湑水林场污水处理厂附近发现3处砂石分筛加工点,其中陕西廷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无用地审批手续;王某、向某某圈地挖砂分筛料场为私人临时砂石料场,仅有筛沙设施和挖掘机,无相关审批手续。

一是陕西廷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无合法用地审批手续,202158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发《土地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118号),责令拆除已安装的给料机、振动筛和厂区围挡并恢复土地原貌。2021516日,莲花自然资源所、城北派出所、莲花街道办事处项目部联合执法,对该厂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现场督办拆除了围挡及洗砂设备,恢复场地原貌。二是515日城固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责令王某对围地挖砂分筛料场现场复平,城固县自然资源局扣押了挖机和筛沙设备。三是莲花街道办事处责令湑水村村委会加强对村民的教育,禁止村民到河道内采挖砂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3

城固县二里镇兴隆村原支书陈某,伐木毁林达三千余亩山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城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经查,二里镇兴隆村共有林地面积约4500亩,群众举报的二里镇兴隆村原支书陈某某已于20211月因年龄原因退职。

2018年,城固县林业局向二里镇下达商品林采伐指标1500立方米,非商品林3700立方米,二里镇政府全年办理采伐证135份,采伐林木2209.1立方米,兴隆村办理非商品木材采伐证6份,采伐林木51立方米。2019年,城固县林业局向二里镇下达商品林采伐指标1500立方米,非商品林3700立方米,二里镇全年办理采伐证97份,采伐林木932立方米,全部为非商品材采伐发证,兴隆村办理非商品木材采伐证4份,采伐林木40立方米。城固县林业局向二里镇下达商品林采伐指标1500立方米,非商品林3700立方米,二里镇全年办理采伐证151份,采伐林木1904.4立方米,兴隆村办理非商品木材采伐证4份,采伐林木36立方米。经核查,二里镇和兴隆村采伐林木量严格控制在县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木采伐指标范围内。                              

调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现场踏勘等方式,未发现兴隆村毁林伐木违法问题和原支书陈某某参与或组织违规采伐集体林行为。

4

汉台区石灰巷,公厕设置开关时间,未24小时开门,限制了附近居民早晚入厕不便,导致有些人在街心花园的草坪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花园附门近内无禁烟标志,希望得到改善。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按照《汉台区中心城区公厕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汉台区中心城区除高铁站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外,其余公厕免费开放时间为夏季18个小时,从51日至1031日每天6:0024:00开放,冬季免费对外开放17个小时,从111日至430日每天6:3023:30开放。2021515日,经调查组实地调查,石灰巷公厕在日常管理中能够按照管理规定按时对外开放,街心花园附近草坪及周边场地暂未发现大小便痕迹及环境污染问题。在对周边商户和居民群众走访过程中,表示目前公厕开放时间已能够满足周边群众日常需求,但是存在夜间个别流动人员临时大小便现象,环卫人员在卫生保洁中及时进行了清理。 现行国家法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现有公厕管理制度中,均没有明确要求公厕24小时全天对外开放,目前中心城区公厕无有效监控设施,破坏公厕设施、流浪人员滞留公厕事件时有发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从公厕基础设施、人员安全出发,中心城区公厕目前还不具备全时段开放条件。

2.经查,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条例》规定,现阶段仅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街心花园为室外开放场所,暂无设置禁烟标志的规定,因此未张贴禁烟标识。

一是汉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厕开放时间逐步进行优化调整,待条件成熟后对主要商业大街、重点区域及群众需求度较高的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其余街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在日常管理中劝导群众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尽力维护城市干净整洁健康的环境。

5

勉县汉西林业局院内一洗沙场,洗沙已有两年多,洗沙污水排往堰河流入汉江,造成河水浑浊。

勉县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洗沙场名称为汉中扬武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汉西林业局院内。该公司于20207月租用勉阳街道办汉西林业局场地,投资400万元建设一条年加工规模10万吨的碎石制砂生产线,目前已建成振动筛1套,污泥脱水机1套,其他生产设施正在建设中。该公司于20201027日取得制砂加工项目环评批复。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还未建成,洗砂生产线未生产,建有洗砂废水三级沉淀池,无废水外排。厂区内堆存约4000方外购砂石,均进行了覆盖。调查组沿厂界四周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废水排放口,也没有废水排放痕迹,堰河河滩没有废水排放痕迹。调查组现场对沉淀池内废水取样监测,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走访周边4户群众,日常未发现公司排放生产废水情况。

一是现场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堆存原料要落实覆盖、密闭、洒水降尘等粉尘无组织治理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二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涉水违法行为。

6

勉县新桥至火车站、大汉钢、八一锌业路段大车多,道路运输扬尘严重且没有洒水车洒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新桥至火车站道路运输扬尘严重且没有洒水车洒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汉中远东路为远东化肥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道路,位于勉县县城东北部,属地方道路,道路等级为4级,沿线有多家货运企业,该路段由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远东路自开通后,勉阳街道办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对该路段进行路面维护和清扫,但未落实洒水车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经过时道路扬尘明显。

2.关于群众反映“大汉钢道路运输扬尘严重且没有洒水车洒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路段位于勉县县城汉江河以南,属定军山镇辖区城市道路,由县城管局负责养护管理,沿线主要有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大型钢铁企业。近年来,县城管局安排人员、洒水车每日对该路段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夏季高温时段仍存在一定扬尘。

3.关于群众反映“八一锌业路段大车多,道路运输扬尘严重且没有洒水车洒水,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路段为汉武路金泉镇段,属地方道路,道路等级为4级,由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养护管理,沿线有汉中八一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大型企业。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已落实人员、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每日清扫和洒水降尘,但是该路段货运车辆较多,仍有道路扬尘产生。

一是由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远东路、大汉钢、八一锌业路段进行巡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拉运货物不遮盖、沿途滴漏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责任,明确装载、配载标准和拉运砂石、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货物必须遮盖存储,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对列养路段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降尘;二是由勉县交警大队负责,对以上路段不按规定装载、沿途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勉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以上道路城区管辖路段不按规定装载、沿途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并安排人员、机械对陕钢集团(汉武路)路段每日进行巡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撒物,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四是由勉阳街道办负责,安排人员、机械对新桥至勉县火车站(远东路)路段每日进行巡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撒物和洒水降尘;五是由勉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安排人员、机械对八一锌业(汉武路)路段每日进行巡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撒物和洒水降尘。

518日,勉县政府办组织交通、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深入道路沿线的企业和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明确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合法装载、规范运输,出场货运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对所有出场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覆盖,严防运输过程中货物抛洒和扬尘污染环境。

7

大汉钢沿河两岸垃圾乱堆放,随处可见大小便,臭气熏天。

勉县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大汉钢沿河两岸实际为县城南区历史形成的一条雨水、生活污水混合排放区,因位于汉中钢铁有限公司南侧,又称“小汉江”。该排污渠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经过毛堡社区、金寨社区两个居民区,现场检查发现渠道两边堆放有生活垃圾,有群众大小便痕迹,对周边环境卫生存在影响。

一是责令定军山镇毛堡社区、金寨社区以及勉县水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立即对小汉江边上的生活垃圾(含粪便)进行彻底打扫和清理;二是由定军山镇毛堡社区、金寨社区加强巡查保洁力度,强化群众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文明意识。

8

汉中化肥总厂家属区院内杂草丛生,卫生状况差,无人管理。

勉县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信访投诉的家属区位于勉县火车站东,建成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属原国有汉中化肥总厂家属区,目前共有住户约220户。2003年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原化肥总厂只有清产小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较差。

一是由勉阳街道办立即组织保洁力量,对院内杂草和生活垃圾进行了修剪、清理,对乱堆乱放杂物进行了归整等。518日检查时,家属区地面草地高度适宜,物品摆放整齐,家属区内干净无垃圾;二是由汉中化肥总厂清产小组落实日常保洁,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9

城固县柳林镇孟家坪村孟某辉反映其邻居孟某顺在家中大规模养猪,猪粪随意堆放在两家交界的路边,平时臭气熏天,下雨天雨水冲刷后粪水到处流淌污染环境。

城固县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孟某顺为柳林镇孟家坪村二组村民,该村民在自家旧宅基地上修建了四间简易房屋从事生猪养殖,养殖面积约60平方米,现养殖6头母猪,20头仔猪,系个人家庭小型散养户。修建了约3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和约2平方米猪粪堆放场,地面进行了硬化,四周简易围挡,猪粪堆放点与同村住户孟某辉住宅紧邻,臭气对孟某辉家有一定影响。

2021516日,经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柳林镇、孟家坪村组干部现场调查处理,孟某顺已经将堆放猪粪全部清理,并另行选址堆存。

10

汉台区东塔北路财富立方,桃心岛超市街边预留的绿化位置四年了还建设不到位。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财富立方”是由汉中城投公司于2015年打造的汉中地标级全能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汉台区前进路与东塔路交汇处电视塔旁。项目总占地约6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整个项目由4栋独栋商业楼、一条商业内街、6栋高层住宅、1栋高层酒店和1栋公寓组成。该项目建设前临东塔北路约100米为便民菜市场,因为没有人行道,不具备栽树条件,所以没有栽植行道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城管局明确要求市城投公司按规划配套栽植行道树,完善道路绿化。市城投公司在铺装人行道时预留了树坑,但至今没有栽植行道树。因财富立方项目绿化设施并未履行移交手续,目前绿化仍由城投公司负责。

市城市管理局责成市城投公司按照财富立方项目规划,尽快完善配套栽植行道树。市城投公司已明确回复在526日之前整改落实到位。

11

南郑区湘水镇湘水村村支书余某以家属名义成立木材收购站。收购站白天不开门,晚上开门,大量收购50-80公分秦巴松木。收购的树木来源于秦岭山脉,山上大量优质树木被砍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南郑区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实际情况是湘水镇湘水村党支部书记余某某女婿陶某,该加工厂名称为汉中市南郑区湘水巨龙种养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为食用菌种植、竹木碎屑加工处理、林业产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号为陕南林许可证第037号,经营范围为带锯解板、木片;经营方式为加工、销售;木材来源为人工林商品材及采伐区剩余物及农民房前屋后枝丫材等。目前主要经营香菇颗粒料加工,用于湘水镇及周边镇食用菌产业发展,收购的原材料为当地群众薪炭材采伐剩余物及零星树木。

2021421日,湘水镇政府检查发现,该加工厂院内收购约0.8立方米直径12-30公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松木,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停止收购,并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同时按照《森林法》规定,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0.8立方米松木按价值2倍进行了罚款,罚款640元,并要求加工厂按照林业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加工厂接受处罚并主动拆除了木片机、带锯、电动机。此情况发生后,镇政府安排农综站工作人员对湘水村木材加工厂加大检查力度,每天白天和夜间不间断巡查,至514日未发现该加工厂收购木材现象。经询问加工厂负责人及周边群众和镇政府农综站工作人员未发现有“白天不开门,晚上开门”现象,也未发现继续生产经营行为。

该加工厂设备木片机、带锯等已切割拆除,剩余的颗粒机、传送带等设备正在拆除。南郑区政府要求林业部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责成湘水镇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乱砍滥伐等行为严格执法,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12

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人民西路108国道旁),夜晚12点到凌晨5点私自偷排污水进入汉江,废水致癌物较多,影响生态环境。

洋县、

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陕西天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戚氏街道办事处双庙村(108国道旁),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2021516日现场检查时,乙基麦芽酚2车间和甲基环戊烯醇酮车间正常生产,其余3个车间其中双乙酸钠车间于2016年停产并拆除、乙基麦芽酚3车间于20205月停产拆除、乙基麦芽酚1车间于20215月停产。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进水口、曝气设施、沉淀池、调节池及污泥回流装置运行正常。排污许可证上载明该企业设有1个废水总排口外,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偷排管口,废水排放口安装有自动监测设施一套,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执法人员调阅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2021516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走访了该公司附近6户村民及戚氏街道办事处竹园村村委会,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将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环境监管,采取巡查、暗查、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58-6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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