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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152222:00,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8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城固县力峰矿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一直违法使用废酸洗砂,厂内酸液污水横流,气味很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该厂非法向湑水河内排放废酸水,经多次举报查处后并未关停。20214月份该厂使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经环保部门查处后也未停止生产。

城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城固县力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莲花街道办事处吕家村,建有一条年产2万吨干法石英砂生产线和年产10万吨湿法石英砂生产线;干法生产线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湿法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厂区东侧修建有一座1000立方米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收集多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1.关于群众反映“自2019年起一直违法使用废酸洗砂”问题。20214月,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为了提高石英砂质量,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在原湿法生产线上新增加擦洗机一套、浸泡池1组(4个),生产过程中添加草酸浸泡石英砂,除铁除杂生产低铁石英砂。城固分局于2021414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未经重新报批环评不得生产,并处罚款。该公司从414日起一直停产至今,正在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关于群众反映“厂内酸液污水横流,气味很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2021414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密闭厂房内新建了石英砂浸泡池,正在使用草酸浸泡石英砂,浸泡池内草酸水循环利用未外排,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未闻到恶臭气味。由于该公司从414日起一直停产至今。516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含草酸生产废水储存在沉淀池内未外排,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没有闻到恶臭气味。

3.关于群众反映“该厂非法向湑水河内排放废酸水,经多次举报查处后并未关停”问题。经核查,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向湑水河排放生产废水问题。516日,联合调查组对厂界四周进行踏勘,未发现私设废水排放口,厂区外围也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4.关于群众反映“20214月份该厂使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经环保部门查处后也未停止生产”问题。经查,该公司厂区及生产车间全部用水泥进行硬化,生产废水收集渠道和沉淀池也全部硬化。近年来,城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历次检查均未发现利用大水坑非法向地下渗透酸液现象。

针对公司违法建设石英砂草酸浸泡设施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于2021414日对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215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并进行立案处罚4.35万元(陕F城固环立〔202132号)。

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求该公司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之前,不得重新开工生产。

2

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输矿渣、钢渣等工业废料的过程中,大部分车辆没有对物料进行覆盖,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对路面大量抛洒和灰尘飞扬,周边空气有大量可吸入颗粒,特别是起风的时候,简直透不过气来。当地环保局对此事进行过检查,但这两家企业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对车辆全部进行覆盖,检查人员走后,这两家企业在管理运输过程中对路面大量抛洒和灰尘飞扬的废料视若罔闻。

勉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517日、18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物料运输主干道为勉武路,该路段位于两个企业厂区西侧,平时大型物料运输车辆较多,道路通行频繁,大部分长途运输矿渣、钢渣、焦炭的车辆均进行了覆盖,但厂区内部物料转移车辆存在冒顶装载、覆盖不规范现象,同时勉武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也存在不到位问题,导致附近路面扬尘较大。

由于勉武路为两家钢铁企业共用物料运输道路,该路段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由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县建筑垃圾整治办公室江南执勤点不定期对该道路车辆进行检查。

勉县已向陕西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勉城管联发〔20211号文件),责令两家企业立行立改。一是加强车辆管理,出入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平装覆盖、严禁抛撒滴漏,冒顶装载;二是责令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冲洗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进出厂区车辆干净整洁;三是加大勉武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喷雾、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县建筑垃圾整治办公室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运输行为严格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519日经现场检查,两家企业运输车辆全部进行了覆盖,对相关路段进行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道路扬尘明显减小。

3

汉中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噪音、扬尘问题被周边百姓多次举报,该公司在得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来检查,为了避免检查出诸多问题,公司于56日进入停产状态,用停机检修来逃避督察组检查。

汉台区、

市生态环境局

经查,群众信访投诉内容不属实。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西郊舒家营办事处,从事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建有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2500吨生产线各一条。两条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了窑头尾气脱销及其他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中省联网运行,矿石、煤粉等主要原材料均储存于大棚内。厂区原料运输道路出口建设了车辆喷淋设施。

1.调查监测情况。该公司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查阅近一年的自行监测、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粉尘及厂界噪声均稳定达标排放。517日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东侧、北侧、西侧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关于群众反映“汉中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噪音、扬尘问题被周边百姓多次举报,该公司在得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来检查,为了避免检查出诸多问题,公司于56日进入停产状态,用停机检修来逃避督察组检查”问题。511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例行检查时,该公司日产2000吨(1#)熟料生产线停产,日产2500吨(2#)熟料生产线未生产。原料库内全密闭存放,装料、卸料环节设置有水雾喷淋除尘设施,原料入仓口、破碎机入口、脱硫石膏加料口均安装有集尘罩,进出厂区大门口建设有车辆冲洗台2座,厂区路面清扫保洁到位。517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因该公司梁山矿山关停,石灰石原料供应不足、来源不稳定,1#水泥生产线已于20187月停产至今,2#生产线时断时续、间歇性生产。56日因石灰石原料断料,该公司2#生产线停产,计划于517日恢复生产,按照环保设施停运审批要求,该公司均向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报送了废气在线设施停产停运和开机启运报告。经核查,该公司已于517日下午约16时恢复了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存在为应付省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生产期间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南郑区黄官镇张湾村(原杉树湾村)大面积挖山动土,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遇到下雨天新开挖的沙土就随雨水冲刷流淌下来,严重威胁下游大鲵驯养繁殖工作,已产生的泥石流造成60多尾种鱼陆续死亡。

南郑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已经在2019年底整改到位。

1.关于群众反映“南郑区黄官镇张湾村(原杉树湾村)大面积挖山动土,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为2018年原南郑县黄官镇在张家湾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期间造成的局部植被破坏问题。经调查,201712月,黄官镇向南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了《关于修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请示》,拟在张家湾村建设6米宽,长约570米防火通道,并意向由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旅投公司)施工。20183月南湖旅投公司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石业公司)开始在张家湾村修建防火通道,开挖防火通道过程中,造成部分植被损毁、弃土沿山坡倾倒,造成一定程度生态破坏。20185月,南郑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立即向南湖旅投公司及百盛石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186月,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南湖开发建设指挥部和黄官镇对南湖旅投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停止张家湾村狮子崖道路施工,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20186月至20193月,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多次现场巡查未发现有施工建设情况,期间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实施了局部生态恢复治理,但恢复治理速度较慢。20195月黄官镇政府组织对破坏的山体恢复了植被。20199月南湖旅投公司编制了《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矿点植被损毁复绿实施方案》,并由南湖旅投公司按照方案实施了植被复绿工作。对恢复治理后的山体,黄官镇落实了镇村干部及黄官自然资源所干部长期监管,该区域恢复植被后,未再发生破坏山体行为。

2.关于群众反映“遇到下雨天新开挖的沙土就随雨水冲刷流淌下来,严重威胁下游大鲵驯养繁殖工作,已产生的泥石流造成60多尾种鱼陆续死亡”问题。经517日、18日走访调查,近几年在张家湾村养过大鲵的养殖户共两家,分别是杨某某和张某某。据现场勘查,张某某的养殖池已废弃,养殖看护棚已空置(无居住迹象)。经走访了解,因大鲵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张某某已于2019年停止在张家湾村大鲵养殖。杨某某位于防火通道下游的养殖池看护棚已空置,养殖池内杂草丛生,未见到大鲵,也未见冲毁及泥石淤积痕迹。

201912月,南郑区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南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黄官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石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5

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南郑县隆发大鲵养殖家庭农场上游从事大规模花岗岩开采,造成山体大面积剥离,山坡泥石流冲入南郑县隆发大鲵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场池塘,使养殖基地受到破坏。

南郑区

经查,群众反映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造成山体剥离情况属实,山坡泥石流冲入南郑县隆发大鲵养殖家庭农场养殖场池塘情况不属实。

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企业,与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业务合作关系。20183月,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旅投公司)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开始在张家湾(以下简称百盛石业公司)修建防火通道,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黄官镇张家湾开挖防火通道过程中,造成部分植被损毁、弃土沿山坡倾倒,造成一定程度生态破坏。期间,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多次现场责令停止违法施工。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石行为处罚款6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0186月至20193月,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多次现场巡查未发现有施工建设情况,期间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了局部生态恢复治理,但恢复治理速度较慢。20195月,黄官镇政府组织对破坏的山体恢复了植被。20199月,南湖旅投公司编制了《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矿点植被损毁复绿实施方案》,并实施了植被复绿工作。对恢复治理后的山体,黄官镇落实了镇村干部及黄官自然资源所干部长期监管,该区域恢复植被后,未再发生破坏山体行为。经查,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山修建防火通道的施工过程中虽然造成一定生态破坏,但是并未对下游大鲵养殖场造成影响。2019,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区分局在调查处理该起群众信访投诉时,对采石场下游沟渠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1912月,南郑区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南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黄官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石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6

西乡县城关镇城河滨南路西段河堤路面尘土飞扬,下雨天泥水乱溅,环境污染严重。

西乡县

经查,群众投诉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的道路位于城南街道办事处葛石社区居委会辖区。该段道路在上世纪80年代属于西乡县牧马河河堤,近年来,当地群众在靠近河堤一侧修建了一些房屋和住宅,随着住户增多,该段河堤逐步形成了一条人行便道。2014年,县政府在治理牧马河流域时,为了确保城市防汛防洪,对牧马河城区段廊桥上游南北两岸河堤进行重新修建。新河堤建成后,该段道路沿线的部分单位和群众自行对原来河堤与住宅之间空地进行回填,形成与河堤同高的沙石路。随着道路变宽,车辆人流增加,存在晴天扬尘、下雨积水、道路泥泞现象,给当地群众出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2020年初,县委、县政府计划将该段河堤作为人行步道,河堤南侧拟新建车行道,便于群众和车辆通行。该段道路已纳入县“两馆一中心”建设内容,按照PPP模式建设(西政字(2019)17号)。但由于该段河堤涉及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和牧马河国家湿地公园,且部分建设路段经过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李家村遗址”保护范围,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时间较长,该项目暂未实施。

西乡县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力争项目及早落地实施,改善该路段环境状况。

7

汉台区望江路加油站对面路口(万行板加工点),路边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过,噪音扰民,万行板加工点将铁渣滓到处乱丢,车辆行驶困难经常扎车胎。

汉台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万行板加工点实际名称为汉中市汉台区万行机械加工厂,位于供电大道北侧王观营二组,主要从事钢铁板材切割加工,经营面积约90平米,属个体经营,主要机加工设备有卷轧机、折弯机等中小型机械,没有电焊、喷漆作业。

1.关于群众反映“路边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过,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由于该加工厂地处王观营二组村道路旁边,加工厂经常将加工好的钢板和未加工的板材放在道路两旁,场地狭小,加之周围居民住户较多,机床和切割机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2.关于群众反映“万行板加工点将铁渣滓到处乱丢,车辆行驶困难经常扎胎”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厂主要从事板材加工,所有作业均在屋内加工,所产生的钢屑(铁渣)等废料均收集堆放在屋内,屋外路面干净。调查组对该路段环卫工人进行了解,环卫工人表示该处路面没有出现过抛洒钢屑(铁渣)现象。

一是北关城管执法中队对该经营户进行批评和教育,责令该经营户立即对停放在道路以及人行道两侧上的材料进行清理,518日上午,该经营户已全部清理;二是要求该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安排加工作业时间,减少在板材切割过程中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噪声影响;三是该经营户已作出书面承诺,表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四是北关街道办事处要求王观营社区加强对该经营户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到位。

8

汉台区大型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尾气对空气污染严重。

汉台区

经查,汉台区存在大型机械和建筑施工车辆,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汉台区现有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80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机械,均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主要包括渣土车、搅拌车、吊车等柴油运输车辆,全区共有渣土运输公司34户,渣土运输车辆416台。

汉台区政府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于20191212日印发了《汉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230日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二是辖区各镇办及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职责分工,准确掌握工作标准,督促各行业、企业、个人对其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逐一编码登记,现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080台;三是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区交通局、交警一、二大队每周坚持在青龙路、益州路等路段设置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点位,对上路行驶的柴油运输车辆(包括建筑施工车辆)开展执法检查。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监测,所抽查3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结果均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2021年至今抽查社会柴油车辆223辆,其中221辆均达标排放,2辆尾气超标,均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200元,交通部门督促超标车辆到机动车维修站维修,维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汉台区政府将按照“环保监测,交警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主要入城路口合理设置路查路检点位,对上路行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状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现场监测工作,对发生尾气超标的行为依法查处。

9

汉台区七里镇九女村委会后面四川老板邓某某租用当地农民的几个院子,开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家具厂,扬尘污染严重,还有个比较隐蔽的油漆车间,喷油漆时散发出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汉台区

经查,群众投诉内容属实。该家具厂名称为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茂森家具加工部,位于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九女村六组,占地面积500平方米。该厂办公家具生产项目于20174月开始建设,20175月投入生产。                                                               

该家具加工部租用村民住宅3栋作为生产经营厂房,由南向北依次为1#成品和半成品仓库、2#切割组装厂房、3#喷漆厂房。切割组装厂房主要设备为压板机1台、电锯打板机2台、封边机1台、排钻1台。20213月邓某某将其切割组装厂房北侧租赁的民房改造成喷漆厂房,开始进行喷漆作业。因未按规定提供生产经营年报,该加工部营业执照于2019628日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52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向该加工部书面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现场检查时,喷漆房及喷漆设施全部拆除,停止家具生产。521日汉台区经贸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汉台区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10

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在该村五组、七组花费40余万,占用农田3亩建烘干室和冷库,2019年在五组农田占地7亩堆放砂石,破坏农田,在四组河坝建厂房生产混凝土凝固剂,破坏生态环境。

勉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在该村五组、七组花费40余万,占用农田3亩建烘干室和冷库”问题。经查,占用农田建设的烘干室和冷库为勉县褒城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建设时法人为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现已卸任。现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为张某。201910月,联合村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向褒城镇人民政府上报涉农整合资金收益扶贫烘干室、保鲜库项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联合村村民委员下发扶贫资金70余万元。20206月,勉县褒城镇联合村同十多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该宗土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20207月初,勉县褒城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开始平整土地陆续开始建设。20209月建成后投入使用,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2.关于群众反映“2019年在五组农田占地7亩堆放砂石,破坏农田”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堆放砂石地点实际为褒城镇联合村三组农田,砂石权属人不是信访投诉的褒城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实际为汉中飞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该公司在勉县褒城镇联合村三组集体土地建厂,该宗土地原为褒城镇联合村村民刘和平承包使用,该公司与刘某平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同年6月,经村三委会研究决定,将三组集体土地7亩转包给汉中飞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12月,该公司开始在该宗土地上堆放砂石,未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3.关于群众反映“在四组河坝建厂房生产混凝土凝固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厂房所有人不是信访投诉的褒城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实为汉中飞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72月开始在此处修建厂房,用于生产混凝土减水剂。经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核实该厂位于褒河河道管理范围。

一是对于勉县褒城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修建烘干室和冷库问题,责令勉县褒城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交由勉县褒城镇联合村村委会管理;对勉县褒城镇联合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处以罚款32617元。二是对汉中飞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堆放砂石问题,责令恢复土地原貌,并交由勉县褒城镇联合村村委会管理。三是对汉中飞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厂房问题处理情况,责令其拆除侵占河道自然岸线修建的厂房,恢复自然原貌。

11

汉台区石门水库坝下清淤,清淤运输车辆在行驶中将淤泥洒落在路上,无人管。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于20211月开始对大坝下游反调节池和南干渠实施紧急清淤,并对泥沙进行清运,清淤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遮蔽不严、泥沙洒落污染路面现象。清淤工程实施以来,一是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每日安排有清洁人员分段负责,进行路面清扫,确保清淤车辆所行驶的道路路面干净卫生。同时全天安排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大洒水频次。因目前处于农田灌溉期,石门水库坝下清淤工程于56日已暂停作业。二是河东店镇执法中队、市政环卫所不定时对316国道沿线进行巡查,重点对该清淤项目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管,对清淤及车辆装运现场进行突击检查。

一是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进一步加大清淤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密闭遮盖措施,防止运输车辆沿路抛洒;二是河店镇执法中队、市政环卫进一步加强对316国道沿线进行巡查,加大对清淤项目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管,全方位、多举措确保清淤车辆通过的316国道路面清洁;三是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运输车辆扬尘管控工作。

12

黄家沟村石峡子水库09年借清淤之名挖沙、运沙车辆造成路面损坏,借修路之名继续挖沙。梓潼村预制场把洗沙污水排在河里。八宝村五组,新建砸石厂把洗沙污水排到河里。

南郑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黄家沟村石峡子水库09年借清淤之名挖沙、运沙车辆造成路面损坏,借修路之名继续挖沙”的问题。经查,石峡子水库建成于1973年,水库面积18亩,库容约49.88m³,建成至今已运行达47年。因水库库区泥沙淤积严重,严重影响水库农田灌溉和养殖效益的正常发挥,并存在安全隐患。201910月区水利局下达了《关于石峡子水库实施清淤增效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水发〔2019278号)。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于20209月下达了《关于南郑区法镇石峡子水库清淤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批复〔202029号)。该项目目前仍在施工中。20204月镇、村检查发现,清淤期间施工运输车辆对黄家沟部分路段造成了一定损坏(共6处路面破损)。2020419日黄家沟村委会召开道路损坏修复专题协商会议,由施工方向黄家沟村委缴纳道路损坏修复保证金2万元,约定对施工期间造成的道路损坏由施工方负责修复,并由法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2.关于“梓潼村预制场洗沙把污水排到河里”的问题。经查,该预制场场地原属一个学校废弃的操场,1995年由曹某忠建设生产预制板及U型渠预制件,后由其儿子曹某经营,生产预制件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2018年至20213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14月,南郑县有鑫建材有限公司将原有的预制板及U型渠预制件设施设备全部废弃,未经批准在预制场地擅自安装洗沙设施、设备,建设了约40立方米的沉淀池、强力带式污泥脱水机、立式絮凝罐等生产废水循环系统。43日至46日进行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57日,该公司被法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湘水自然资源所发现并查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10日之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状。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郑县有鑫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有洗沙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514日调查时,厂区周边及临近河道未发现有排放口及废水排放痕迹。516日、18日,调查组现场再次核查时,该公司洗沙生产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已完成场地平整。

3.关于“八宝村五组新建砸石厂把污水排到河里”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砸石厂实际名称为汉中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法镇八宝村五组。20213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法镇八宝村五组原有空场地上建设砸石厂,安装了砸石设备,建设了容积约9立方米的沉淀池,利用砸石厂下方本村五组村民约130平方米废弃水池作为沉淀池,建设了废水循环系统。经核查,该砸石厂建成后于410日至12日进行了试生产,期间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利用塑料管道引流进入厂区下方水池再次沉淀后,用水泵抽回砸石厂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排入河道现象。

202158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湘水自然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该砸石厂,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10日之内予以改正,恢复土地原状。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依法对汉中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有砸石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2021516日、18日,现场实地核查时该公司已拆除所有砸石生产设施设备,已完成场地平整。

一是由法镇人民政府继续监管项目实施,同时对施工期间造成道路的损坏情况,督促施工方在5月底前修复到位,同时及时对新损坏路面进行修复;二是责令南郑县有鑫建材有限公司对擅自安装的洗沙设施、设备限期拆除,该公司按要求已于516日完成设备拆除,场地已平整;三是法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湘水自然资源所、村两委将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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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首页app嘉陵江铁路小学旁,江边附近的家属区厕所污水流入嘉陵江中,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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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嘉陵小学旁两栋家属楼为略阳铁路职工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已经接入城市生活污水主管网。群众反映排放嘉陵江的污水,实际是两户铁路职工过去在家属区旁边修建的3间约20平方米私人住宅厕所污水,其中1户未住人,厕所已废弃,两户私人厕所污水和生活污水实际接入管网内。经勘查并询问附近居民排放污水的具体时间,根据群众反映,该地段有2户居民在污水排污支管道附近边坡种菜,2020816日洪水冲毁了原有浇灌设施,为方便浇灌菜地,去冬今春擅自从排污支管道顶端用直径6厘米、长约30米塑料管道将部分污水引入边坡菜地中自行修建的30.3立方米的水泥蓄水池中,用于日常浇灌菜地,近期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污水从蓄水池中溢流进入嘉陵江。

521日,星空体育首页app环境监测站对星空体育首页app铁路小学旁嘉陵江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已迅速安排市政人员对私自安装的管道强制拆除,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58-66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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