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归集有关问题的通知》(汉人社函〔2018〕15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集任务的通知》(汉财办社〔2018〕274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不低于30%的滚存结余2200万元划转至陕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归集专户(户名:陕西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西安西大街支行;银行账号:3700 0233 0901 4439 883)。
2018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