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涉核人员、两参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人群医保基金征缴;
二是负责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以及贯彻落实,对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对制度运行风险进行预警评估;
三是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特殊药品等门诊保障制度的审核认定及业务管理,经办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
四是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筛查预警长效机制并规范运行;
五是负责各类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的业务经办、管理和内审工作;
六是负责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开展协议管理和评估准入;配合医保局、基金中心开展好各类基金监管检查等工作;
七是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商业承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并对经办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八是负责县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大厅的运行管理、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经办服务质量内部控制、经办岗位风险防控,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九是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