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审批流程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汉中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汉财办库〔2024〕19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审批流程如下:
【银行账户开立】
一、新开账户必须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设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开户。
二、开立账户确定应当首选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对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通过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行。
三、财政云系统操作:
(1)财政国库预审环节:
①单位经办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申请→开立单位审批类账户申请→填写《银行账户开立预审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打印、提交、盖章;
②单位审核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申请→预算单位审核→点击办理(通过/退回);
③携带盖章后的纸质申请表,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所需的开户依据,如竞争性选择商业银行的需要携带公示公告、综合评分表、选择结果公示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决策开户行的携带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主管部门操作: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点击办理(通过/退回);
④经主管部门同意开立的,主管部门将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财政局国库股,并携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所需的开户依据(材料同上)。国库审批同意的,在系统同步操作。
预审环节结束,进入下一步环节。
(2)账户开立申请环节:
①单位经办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开立单位账户填写→点击新增→点击已预审账户开立→弹窗先点击“选择账户”后再依次填写、上传其他内容、材料→保存后打印4份,然后点击提交,纸质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为PDF;
②单位审核岗:进入“单位复审(签章)”操作,填写审批意见、签章并上传PDF(签章版);
③主管部门经办岗:进入“部门审核(初审)”操作,审核同意后,主管部门纸质版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PDF;
④主管部门审核岗:进入主管部门复审(签章)操作并上传PDF;
⑤携带以上审批签章后的4份审批表,到财政局对应业务归口股室签署意见,财政云同步操作;
⑥携带以上4份审批表到财政局国库股审批签章,留一份原件,财政云同步操作。
以上账户开立财政审批流程已结束,单位可携带《银行账户开立审批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待单位领取到人民银行下发的《开户许可证》后进入下一步环节。
(3)账户备案环节
账户备案需在领回新的开户许可证3日内完成财政云系统备案:
①单位经办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开立备案→点击新增,选择账户,填写开户日期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并将新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保存后打印1份盖章扫描为PDF,提交;
②单位审核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开立备案单位复审(签章)→点击办理,签署意见,并上传盖章版PDF,通过;
③主管部门经办岗:进入财政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开立→开立备案部门审核→办理后通过;
④联系财政局国库部门备案审批。
至此账户开立所有流程均已结束。
说明:
1.【单位账户变更】及【单位账户撤销】相关流程与账户开立申请环节和账户开立备案环节流程基本一致,但该两类审批财政局业务归口股室无需线上操作,只需线下审核纸质材料并签署意见。账户变更及撤销均可参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2.以单位为主体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按要求应当全部补录至财政云系统,未在系统录入的账户一律视为违规账户,将不予审批,请各单位核实单位账户信息,及时补录并核对。